处罚决定文书号:邯环罚字〔2022〕08-17号
处理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参照《邯郸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
违法(违规)行为:该公司1号搅拌楼东侧原料粉煤灰储存罐与商砼搅拌楼混料仓管道连接处未完全密闭存在粉煤灰泄露,致使输送的粉煤灰泄露污染环境。
处理决定:叁万陆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12月5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河北德恒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某某,地址:广平县锦泰路中段路北,经营范围:混凝土搅拌、销售;钢材、建材(不含木材)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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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邯郸生态环境局平台、邯郸信用促进网、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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